华侨大学2017年音乐学(海外教育) 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是中国著名华侨高等学府,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1960年创办于福建省泉州市,2004年在福建省厦门市兴建新校区,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
  
  学校以“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为办学方针,坚持“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和“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学校设立董事会,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领导人廖承志、叶飞亲自担任首任、次任校长。现任校长为中外关系史专家、博士生导师丘进教授。
  
  学校现有23个学院,拥有诸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等多个专业硕士学位点,64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涉及理、工、经、管、法、文、哲、史、农、教育10大门类,形成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工管相济、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146人,其中专任教师1199人,正副教授569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博士生导师71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列入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列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近百人。
  
  学校目前各类在校生近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500余人。其中来自30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3600余人,是全国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半个世纪以来,华侨大学共培养海内外各类人才10余万人,其中境外学生4万余人。他们已经成为居住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学校以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为主导,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一校两生、因材施教”的教学特色,“一元主导、多元交融”的校园文化,以“重视基础、拓宽专业、增强能力、提高素质”为人才培养目标,努力造就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境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华文教育,在东南亚国家积极推广华文教育,学校在美国、泰国、印尼、菲律宾及香港、澳门等地设有办事机构,同境外50多所高校和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在海外打造华文教育优势品牌,取得了深远的影响。每年选派数十名在校生前往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高校学习。
  
  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图书馆藏书140万册,电子图书80万册。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学习生活环境,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基础设施完善,实验室设备先进,是海内外学子求学的圣地、成才的摇篮。
  
  欢渡50周年校庆的华侨大学,在新的历史时期,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之路、特色兴校之路、人才强校之路,致力于建设成为基础雄厚、特色鲜明、海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音乐学(海外教育)、舞蹈学(海外教育)
  
  2.报考科类:音乐(文)、音乐(理)。
  
  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于2017年4月份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各专业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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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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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码、名称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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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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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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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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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考设点 
             | 
            
             承认省级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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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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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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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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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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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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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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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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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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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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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舞蹈学院 
            (厦门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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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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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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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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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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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海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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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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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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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学(海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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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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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打“√”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设有考点或有招生计划。 
            
            3.湖南省、山西省考生不允许跨省参加报考。 
            4.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3名的考生,文考上线且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5.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4-10名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计算综合分;其它考生均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计算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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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三、考试方法
  
  (一)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
  
  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考生凭本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办有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可按规定时间选择一个考点到现场参加考点的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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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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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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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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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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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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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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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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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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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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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 
            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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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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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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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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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 
            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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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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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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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求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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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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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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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唱或演奏任选一项,允许加试另一项(乐器、乐曲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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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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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选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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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视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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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谱或五线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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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模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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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程、和弦模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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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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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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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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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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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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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加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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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生:紧身背心、民舞裤、软底鞋;女生:连体体操衣、白色连裤袜、软底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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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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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备音乐磁带或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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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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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选歌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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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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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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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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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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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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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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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3月下旬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1.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须专业成绩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者,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课合格通知单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1.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3名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2.其他考生专业成绩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专业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2)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
  
  3.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
  
  ①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排名4-10名的考生: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3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70%。
  
  ②其它考生: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其中: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考生专业成绩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招生专业简介
  
  主要培养海外艺术教师以及在海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人才。
  
  ▲音乐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选、中外民间音乐;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以及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舞蹈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以及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网址:http://zsc.hqu.edu.cn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361021)电话:0592-6162029
  
  网址:http://mdc.hqu.edu.cn/
  
1124768988(合作加盟)  
353157718(技术支持)  Email:11247689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