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承认各省统考的专业(含浙江省的舞蹈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2、社会体育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均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以上,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所有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3、学院在浙江省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舞蹈学(模特与礼仪)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