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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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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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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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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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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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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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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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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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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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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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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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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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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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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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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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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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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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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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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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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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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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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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地点、时间
(一) 甘肃省兰州
报名地点:兰州艺术学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联系电话:0931-8651485)
报名范围:除甘肃省考生外,允许青海、宁夏、新疆3个临近省份考生报考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21日
考试时间:1.初试:2017年1月22日
2.复试:2017年1月23日(上午考乐理、听写;下午考视唱)
(二) 湖南省长沙
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联系电话:0731-88631212)
报名范围:除湖南省考生外,允许四川、贵州、湖北、江西、广西、广东6个临近省份考生报考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5日、26日
考试时间:1.初试:2017年1月27日
2.复试:2017年1月28日(上午考乐理、听写;下午考视唱)
(三) 河南省郑州
报名地点:郑州大学南校区(地址:郑州市大学路75号。联系电话:0371-67767105)
报名范围:除河南省考生外,允许陕西、安徽、江苏3个临近省份考生报考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6日、27日
考试时间:1.初试:2017年1月28日
2.复试:2017年1月29日(上午考乐理、听写;下午考视唱)
其余省份考生均需到天津音乐学院本院报考。
四、报考条件、手续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报考: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可报考:
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手续:
1.所需证件: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及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及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需带本人户口页)
2.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5张。
3.报名考试费:按天津市物价局(1999)46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试加收复试费)。
4.报名费和报名手续等一概不退。
(三)兼报:
考生可兼报其他专业,其中管弦系大提琴与民乐系大提琴可互相兼报,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二胡可兼报板胡,琵琶可兼报三弦、柳琴,三弦可兼报阮,琵琶、古筝可兼报古琴,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并标明志愿次序。
五、专业考试内容
1.演唱(美声)
⑴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⑵复试:
①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
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2.演唱(民族声乐)
⑴初试:演唱两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国艺术歌曲、中国歌剧选段、传统民歌、民族风格创作歌曲和戏剧曲艺唱段均可)。为拓宽民族声乐男生声部的选材,男声可演唱一首外国作品替代上述中国作品一首
⑵复试:
①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
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六、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7年2月25日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3月7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本人学校所在的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办理)。
七、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九、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