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查询
查询时间:2017年4月15日
查询方式:http://recruit.dlut.edu.cn
五、录取原则
1、按照我校2017年最终分省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发放《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2、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3、辽宁省考生须取得本省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所在省及我校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
六、学费
执行辽宁省物价局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八、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九、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