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单声部旋律:三个升、降号以内,
包括变化音、较复杂节奏、近关系转调;
(6)、二声部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7)、歌曲写作:按指定的歌词写一首艺术歌曲(带伴奏)或旋律动机发展。
复试:
1.专业面试
(1)、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及转位构唱;
(2)、旋律背谱移调:两个升降号以内、长度八小节;
(3)、读节奏:十六小节较复杂节奏;
(4)、视唱:固定唱名法三个升降号以内(包括近关系转调)视唱两条;
(5)、带伴奏单声部弹唱:两个升、降号以内。
2.钢琴演奏(曲目要求: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主考乐器仅限钢琴。)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听写50%,听唱、构唱、视唱40% ,钢琴演奏10%。(乐理、和声为参考科目)
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三试(视唱练耳、乐理)考试内容
1.面试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一条;
(3)、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音程听辨:自然音程;
(3)、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填空:2/4、3/8各一条;
(5)、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旋律填空;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3.乐理
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音阶、常用音乐术语。
三、音乐表演专业
(一)、声乐专业方向
1、美声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二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二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复试: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二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