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考生于2016年1月25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办理相关手续。
3. 报考全区统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
影视表演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于2016年1月1 6日到广西民族大学(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考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名收费
考生报考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交纳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到指定的考点交纳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艺术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四、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
色彩、
素描、
速写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二)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1。
(三)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2。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
表演)、广播电视
编导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3。
五、文化考试科目
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
语文、
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
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四科
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办,地级市招办汇总后务必将报名信息光盘于2015年12月27日中午12:00前送交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七、其他
(一)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
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
录取规则参加
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对我区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中央戏剧学院和
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区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
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和
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四)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
分数线。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
分数线即为统考合格,统考合格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高等学校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至少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分数线根据报考人数划定。我区统考高职(专科)分数线为我区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美术类考生须统考达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校考,非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上考生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校考。
(五)2016年2月10日,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9001查询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打印发放(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2016年2月10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