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声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点提供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
4.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