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器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考察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可自带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