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演员在舞台上不仅要歌唱,同时又要进行“神形兼备”的舞台艺术表演。如果一个歌唱者站在舞台上从头到尾一动不动地只唱不做动作,这种演唱就显得呆板而缺乏生动感。而美好的歌声与“神形兼备”的舞台艺术表演相结合,就能使歌声更加传神,使表演更加形象化。这是歌声与形象完美统一的结果。
我国京剧,经历了一两百年的发展,形成了许多传统的有着程式化的舞台艺术表演方法,概括为“四功”(唱、念、做、打)“五法”(手、眼、身、步、口)。着名京剧艺术家侯喜瑞说:“‘做’就是说以表演为主。‘表演’不论是哭、笑、惊、喜……都得通过手、眼、身、步、口五法。”侯老先生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凡属声乐舞台表演艺术总是将演唱与“神形兼备”的表演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演唱者的责任是不仅自己具有美妙的情绪感觉,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大众也具有相同的感觉。因此,声乐演员也有必要研究一下舞台艺术表演方面的问题。
一、手势是感情的“无声的语言”
声乐演员站在舞台上演唱,自然离不开手势的表演。因为手势是人类的一种“无声的语言”,它不仅能帮助情感表达渲染气势,而且能够为形体造型。唱戏有唱戏的“架势”,唱歌要不要“架势”呢?应该说又要又不要。声乐演员站在舞台上必须有一种控制力,并且要按歌唱的正确姿势来进行歌唱艺术的表演,因此是需要有一定的“架势”的,但这种“架势”要摆得恰到好处。在歌唱艺术的表演中,应该以歌唱为主,手势动作为辅,不可喧宾夺主,分散观众的注意力。手势动作应该是千姿百态的,根据歌曲的内容需要,灵活自如地做一些手势表演。大体可归纳为“引”“定”“开”“合”“托”“错”几种手势。声乐演员在演唱时手势不能太多,双手动作要求自然、协调,做到随情而动,把手势动作放在有意无意之间。如果为了做动作去故意摆弄手势,动作就显得生硬、做作,失去了手势辅助表演的意义。要把手势动作作为表现感情的一部分,形成辅助歌唱的“无声的语言”,使歌声、手势与感情完全融会在一起。
二、眼睛是心灵的窗户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人的各种复杂的乃至细微的感情,均能通过眼睛表达出来。不同的眼光、眼神,反映着不同的心态与感情。京剧大师侯喜瑞老先生对舞台表演中眼睛的表现方法有着很精辟的论述:“‘眼是心中苗’虽然是句俗语,但可以说明眼睛对表演的重要性,因为人物的一切感情都要通过它看出来。所以说,手、步、身、口都对了,眼睛不精,不拢神,也没法抓住观众。”侯老先生论述京剧架子花的“眼法”,对于歌唱艺术表演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声乐演员在舞台上表演,要懂得“眼法”的表现力。首先眼睛要有神,用眼神与观众交流,用眼光示意景物的高、低、远、近,用眼睛表达情感,总之,通过眼睛各种“眼法”表演,把歌唱活了,唱出“精、气、神”来,这样才能抓住观众,才能感人。歌唱艺术的核心是情感,艺术的魅力就在于表现情感,换言之,演唱者没有歌曲的情感审美感受,就不能表现美的感情,就没有艺术。“情之相通,美寓其中。”一首歌曲能否达到强烈的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演唱者是否能准确、深刻地揭示自己的真实情感,可以说是“美寓其中”的基本条件之一。演唱者既要传达感情,又要使别人得到美的感受,这就要求演唱者本人首先被作品中美的情感所震动,要有一种把自己美的情感非表达出来不可的强烈愿望,这样的演唱才能具有美的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