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声十六法》注释详解之和
原文:
和为五音之本。无过不及之谓也。当调之在弦。审之在指。辨之在音。弦有性。顺则协。逆则矫。往来鼓动。有如胶漆。则弦与指和。音有律。或在徽。或不在徽。俱有分数以位其音。要使婉婉成吟。丝丝叶韵。以得其曲之情。则指与音和。音有意。意动音随。则众妙归。故重而不虐。轻而不浮。疾而不促。缓而不弛。若吟若猱。圆而不俗。以绰以注。正而不差。迂回曲折。联而无间。抑扬起伏。断而复连。则音与意和。因之神闲气逸。指与弦化。自得浑合无迹。吾是以和其太和。
注释详解:
通常来说,中和是放在一起来说的,因为中和是五音的根本。所谓“中”,是正而不偏。什么是偏呢?即所谓过与不及。而所谓“和”,即无过而无不及。可见,中与和本是一体的,所以说“中和”。本篇专门说“和”,是因为和本身还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千万不要忘记,和首先是建立在中的基础上的,即中和。
所谓和,“调之在弦,审之在指,辨之在音”。弦和是诸和的基础。在操曲之前,必须要先得弦和,才能奏出中和之调。弦和即是定弦的功夫。要注意的是,在传统中,琴一般是不与其他乐器合奏的。所以,琴的定弦,一般只定相对音高,而不定绝对音高。也因为不同的琴,都各有其特色。定弦往往是求其音质最美的状态。故不同的琴,完成定弦后,音高往往不甚相同。当然,如果是琴箫合奏,那就另当别论了。但不管是定绝对音高也好,相对音高也好,七根弦的音高关系都必须对应正确。这就是所谓的弦和。
琴的定弦,往往多用泛音之法。因为就泛音的特点而言,如果左手所取音位不准,则泛音不发。所以泛音定弦法是相对准确的。当然,按音定弦等法也是很重要的。泛按相参,其弦乃和。
诸弦既和,则可以再进一步求操琴之和,即所谓:弦与指和、指与音和、音与意和。
所谓弦与指和,要点在于指顺弦性。弦有性,取音得声,走手叶韵。左手取音,右手弹弦,则可以得声。而声后有韵,左手不撒弦,其韵就会保持不断。如果左手撒弦,其韵也就断了。大弦浑厚,小弦清亮。所以弹大弦多用勾剔,弹小弦多用抹挑。指法有优化之则,如现在要弹四弦,而后要弹六弦,所以弹四弦多用勾,以方便后法的连接。如现在要弹六弦,而后要弹四弦,则弹六弦多用挑,以方便后法的连接。这也是顺弦性的内容。另外,音欲上则用绰,音欲下则用注。如果该绰的时候用注,该注的时候用绰,即逆弦性。每一种指法,都有其基本要求。运用指法要符合要求,即指顺其性。这一点各流派间,多有不同,应以自己所学的本门要求为准。如此等等,顺则协,逆则矫。指顺弦性,即所谓弦与指和。
所谓指与音和,要点在于取音准确,疾徐有度。音有律。音在弦上各有其定位。有的是正对琴徽,即所谓在徽之音。有的在两徽之间,不正对琴徽,即所谓不在徽之音。在徽之音当然要对徽而取。而不在徽之音,也都有其定位,如七六、七九、六四、六二等。不论在徽不在徽,取音都要准确无误。琴曲都有其基本的节奏,弹奏时要符合其基本节奏,才能曲得其情。取音准确,节奏有度,即所谓指与音和。
做到了弦与指和,指与音和,也就是可以把琴曲准确流利地弹奏出来。这是操曲的基础。琴人不能仅仅满足于此。要知道,弦与指和,指与音和,只是操琴的第一步。能熟练弹奏,离善弹、弹好还差得很远。想弹得好,还要进一步求音与意和。
所谓音与意和,其要点在于得琴曲之意趣。有了熟练弹奏的基础,后面要在琴曲意境上下功夫。这就需要文、史、哲的积累。琴曲是有题解的,要根据题解揣摩曲意,理解其意味。这需要中国文学的功底。要理解曲意,必要了解琴曲的历史背景。这可以帮助琴人理解作者的性格,从而进一步理解曲意。了解历史背景,也可以帮助琴人理解不同时期琴曲的演义方式。这都需要琴人对中国历史有一定的了解。文化艺术的最高境界是哲学。千古名曲无不是通过音乐来表达作者的思想境界。弹奏古曲,也是借对古曲的演义,来表达弹琴人的思想境界。这就是高级的层面了。这需要的是哲学的功底。
所以,理解琴曲,需要文史哲的功夫,也就是需要中国传统文化的功夫。音随意转。能得其意,音必随之。即所谓“得之于心,应之于手”。即所谓“琴如其人”。所以,不同的人弹奏同一首琴曲,所得意趣都不相同,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流于弦上。当然,不同的琴家,都可以对同一首琴曲,有不同理解,也就有了不同的演义。但是,不管如何理解,如何演义,都要符合琴曲的基本曲意,不可以胡乱发挥。能曲得其意,这时的琴才有思想,是有生命的,而不是机械的重复。这就是所谓的音与意和。
当然,音与意和的根本还是中和。中和是琴学的总则。重而不虐,轻而不浮,疾而不促,缓而不弛。吟猱圆满,绰注正度,曲折无间,起伏不断。这些都是中和之要。能做到这些,才是音与意和。
总之,中和是琴学的总原则,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弹琴不得中和,则不入正道。欲得羲皇气象,必要把握中和的原则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