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教师教育):本专业培养较高的音乐素质、道德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具备能在音乐方面从事教学科研和理论工作的教育专门人才,以及具备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社会文艺团体、宣传部门、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音乐表演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声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名作赏析、合唱与指挥、乐器演奏、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法。
主要实践教学:教育(专业)见习、实习、艺术实践、毕业论文、毕业音乐会、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及答辩。
标准学制为四年,可在3-6年内完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能够在社会文艺团体、各级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从事音乐教育或文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