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考报名
凡愿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
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音乐类)
1、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3月7日至3月8日到我院校本部(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专业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可单报或兼报“音乐学(音乐教育)及音乐舞蹈类”和“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其中“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最多可选报二个(限二个)考试类型不同的专业。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3、凡报考我院音乐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必须在四川音乐学院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