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分基本乐科、主项和副项,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3.2+视唱成绩×0.5+练耳成绩×0.3+副项成绩。
(1)基本乐科:视唱、练耳。
(2)主项: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生准备曲目2首,不得自带伴奏。曲目要求原调、背谱。
(3)副项:主项以外的科目((((含舞蹈,舞蹈自备CD碟)。副项成绩计算方法:①满60分方能计入总分;②满60分为1分,以后按百分制每多1分计入总分时按0.5分计算;③加试满分为20分。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声乐为必考科目(可以在主项或副项中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