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专业根据考生志愿,由省招办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2、美术学、艺术设计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摄影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
1、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高考分数控制线:
音乐学专业(器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由省招办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根据考生结构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依次排序,由省招办按结构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