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类问题。在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列公布的省(市、自治区),分文、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公布的省(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考生总分大排队录取。
2、美术类。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4划定拟录取名单。在拟录取名单内,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美术类招生计划1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2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四名的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3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五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3、音乐类。按专业(方向)志愿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方向不可调剂;
4、广告学。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录取计分原则
(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2)总分。
美术类: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
广告学: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总分;
音乐类:校专业复试主项成绩×0.6 + 校专业复试笔试成绩×0.2+校三试成绩×1.2=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