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收各民族考生,凡符合教育部及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合格。
2、经批准我校在湖南、内蒙、甘肃、山西、山东、安徽、河北、江西、广西、吉林、贵州、江苏十二个省(区)设立考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上省(区)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设立的艺术类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其他未组织校考的省(市、区),我校认可省级统考成绩。
3、凡我校设立考点的省(区)考生只能在本省参加考试;不可同时兼报两个专业。同一考生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重复考试,两次成绩均为无效。
4、参加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报名时,(1)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提供本省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或合格证及复印件;(3)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4)详细填写“北方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
5、文化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6、校考专业合格证执行教育部规定,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发放,于2017年4月10日前寄发考生。
录取规则:
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我校组织校考的十二个省(区),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
2、以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成绩的最低录取线。
3、 实行校考的省(区),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专业及文化课考试成绩,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专业成绩相 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和器乐分别划线录取,器乐类考虑乐器种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校考合格分不低于50分。
4、艺术设计、绘画、动画三个专业实行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个专业不分省招生。艺术类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进校后确定专业方向。
5、外语为英语语种。对考生的照顾政策参照各省(区、市)的标准执行。
6、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事项:
1、2017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2016年动画专业11000元/年/人,其它专业6500元/年/人。)
2、在校就读期间,本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学生可以申请贷学金和特困补助。
2011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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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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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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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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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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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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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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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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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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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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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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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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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公共艺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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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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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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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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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油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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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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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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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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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中国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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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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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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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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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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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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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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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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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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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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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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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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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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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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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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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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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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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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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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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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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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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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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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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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