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589)
办学地点:海甸校区(学校主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
办学特点:创建于1958年,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全国22家华文教育基地之一、全国46家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之一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将面向全国12个省(区)招生。
一、招生计划、授予学位和收费标准:
(说明:在各省招生的具体名额详见2017年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1、符合生源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艺术考生(分艺术文理科的省份,仅招艺术文考生)。
2、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化课考试) 且为英语语种考生。
3、除海南省考生外,其余11省如果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证。
4、考生不能跨省考试,且只能报考1个专业(方向),并按照报考专业(方向)进行考试。
5、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绘画、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考生是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高1.72米(含)以上,仅招收女生,符合专业模特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录取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普通二本批次控制线的 80%,其他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海南省采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统考合格),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
2、音乐表演(器乐古筝)和音乐表演(器乐二胡)按照古筝和二胡测试成绩进行单独排名和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高考体检身高结果必须是1.72米(含)以上;
4、海南省考生只能录取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专业(方向),其他省份的考生只能录取校考合格证上的专业(方向);
5、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录取;
6、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考生参加考试所需材料:身份证和有效证件或证明(证件原件审核后交复印件);按生源省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如省统考合格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手工报名省份考生备)。
报名、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当地考点和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ainu.edu.cn公布。表中待定的内容,在与各省级招办联系确定后陆续发布。
四、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海南大学网址:http://www.hainu.edu.cn,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hainu.edu.cn
我校对同一省份考生按专业(方向)考试成绩统一排名(除器乐古筝、二胡单独排名),按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向成绩合格考生发放《海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部分生源省份规定,参加当地省级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而且又符合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要求考生,才能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函告本人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排名情况,并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考生所在省高招办。同时,所有应试考生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大学网站公布,专业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另行发函通知。
五、联系方式:
1、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0898-66266469、66260171(传真),邮编:570228
Email:66266469@163.com,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
2、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公室:0898-66279207、66183550(传真),邮编:570228
Email:xuying8832@hotmail.com,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艺术学院
3、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办公室:0898-66289175、66289165(传真),邮编:570228
Email:rwcbxy@yahoo.com.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