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四、招生计划的说明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七、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结构(演奏、演唱、指挥类考试科目均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1、音乐教育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2、音乐学理论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3、艺术管理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4、钢琴调律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6、视唱练耳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7、音乐音响导演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8、音乐编缉与制作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9、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0、演唱(民族声乐、美声)方向
11、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12、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
13、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14、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5、钢琴演奏与编导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6、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7、舞蹈表演与教育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考试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
九、录取
十、其它事项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招考期间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