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集宁师范大学录取办法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2、本科: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音乐教育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集宁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