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专业考试
1. 初试:
器乐:各演奏乐曲一首;
声乐:各演唱歌曲一首。
2. 复试: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根据不同乐器特点现场抽查音阶、琶音练习,一律背谱演奏;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适当收取伴奏费。
(2)辅科(占总分的20%):
视唱练耳(面试,包括视唱和听力测试)占总分的10%;
乐理常识(笔试)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备。
3. 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