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
艺术类
专业统考
成绩须达到上海市
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
本科合格线;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以文化投档成绩折算分×50%+专业成绩折算分×50%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
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2、录取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
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方法:
(1)文化成绩(满分630分;折算成100分)
文科、理科=投档成绩÷6.3(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专业成绩(满分450分;每门150分,折算成100分)
(
素描40%+
色彩40%+
速写20%)÷1.5
合成分=文化投档成绩折算分×50%+专业成绩折算分×50%
(注:外省市录取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