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高招办的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地规定的基本录取条件,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专业校考成绩(百分制折算后)的70%和高考文化成绩(百分制折算后)的30%相加计算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