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音乐)类成绩查询及录取原则
录取办法 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中的“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地规定的基本录取条件,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专业校考成绩(百分制折算后)的70%和高考文化成绩(百分制折算后)的30%相加计算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