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组织校考的专业和省份,
学校将根据
招生计划、
报考人数和省级
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1:4),按照
考生的
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各专业合格证。
专业考试成绩将在我校招生在线网上公布,并以信函形式向专业
考试合格者发放专业
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录取原则
(一)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根据考生成绩(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
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统考合格)及报考志愿,从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二)
其他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成绩(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统考合格)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