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联招办地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楼,电话:(86-20)38627826。
2.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特殊情况者,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
具体报考事宜,按本简章第三、四点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按联招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等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向上述机构咨询。
2.留学生须参加我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中等C级以上或“新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五级180分以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