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掌握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并根据自选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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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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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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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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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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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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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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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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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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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乐作品1首,曲目自选。
2、钢琴或其它一种器乐(乐器自备)作品各1首,曲目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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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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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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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作品2首,其中中外作品各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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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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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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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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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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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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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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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器乐作品各1首,由考生自定。
2、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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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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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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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声乐曲目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必须加试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2、 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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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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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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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琴曲目2首(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必须加试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2、 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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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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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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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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