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
(一)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艺术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
(四)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全部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8年7月7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省内高校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17个本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其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如果拟提高文化课录取分数标准,必须于高考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