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资格测试(听写)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参加音乐表演(键盘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复试的考生须参加本测试。音乐表演人才须具有良好的听觉能力,这是在一切音乐表演领域中学习的前提。本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应具备的音乐听觉能力,重点为基础听觉能力测试。
二、考试形式
笔试,总分100分。乐理和听写测试一同进行,考试时间共120分钟,其中听写考试时间约为30-45分钟。
三、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
1.旋律音程(三音组)听辩(每组弹三遍,每遍给标准音;约占30%)。
难度较低,多数为基本音级,少数为变化音级,相邻音之间没有复音程。
2.和声音程听辩,要求写出音程名称(每个弹三遍,每遍给标准音;约占20%)。
难度较低,部分音程中有一个变化音。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分配合理。
3.和弦听辩,要求写出和弦名称(每个弹三遍,每遍给标准音;约占20%)。
部分和弦中有一个变化音。以三和弦的原位、转位为主体,含个别大小七和弦、小小七和弦。
4.单旋律听辩,要写明调号、拍号(弹五遍,每遍前后给标准音;约占30%)。
(1)旋律顺畅、音域合理。
(2)拍号为2/4、3/4拍。采用常用节奏。
(3)两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4)长度在8小节左右。
(5)原则上要求五线谱记谱。
四、参考书目及测试范围
《听觉训练》,隋镛、傅红妹 着,上海音乐出版社;测试范围为上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