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内容调整通知
1. 所有听写、乐理、视唱均采用题库随机抽提方式命题。
2.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各专业视唱成绩均不计入总分,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各专业乐理和听写分值分别为1分和2分,即乐理和听写在复试成绩中占3%的比例;音乐学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视唱、乐理和听写分值分别为1分、2分和2分,即视唱、乐理和听写在专业总成绩中占5%的比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视唱、乐理和听写分值分别为3分、5分和7分,即视唱、乐理和听写在专业总成绩中占15% 的比例。
3.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钢琴、管弦(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视唱由三升三降及以下改为两升两降及以下。
4.音乐学专业取消和声考试科目;音乐教育专业取消面试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