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4.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