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后、高职(专科)批前录取。
无论是本科录取批次还是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先进行该录取批次内
艺术专业的投档录取,然后再进行一般专业的投档录取。按志愿顺序考生一旦被投档录取后,后面志愿不再投档。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各招生院校必须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凡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原国家教委教监厅(1995)6号文件的精神,不再降分录取。
摘自沪教考院高招〔2009〕29号文件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