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形式
(1)初试的考试形式仅为面试;
(2)复试的考试形式为先笔试后面试。
3、考试成绩
(1)成绩比例:
①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理论作曲类:作曲笔试占50%,和声笔试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2)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3)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2.1音乐基础
2.1.1视唱练耳
(参见1.1.1视唱练耳)
2.1.2乐理
(参见1.1.2乐理)
2.2术 科
2.2.1声乐、钢琴和器乐
一、初试
初试内容:需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二、复试
复试内容: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一)专业技能
1、主考声乐者:
(1)民族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其中:中国民歌1首、中国艺术歌曲2首、中国歌剧选曲选1首。歌剧选曲必考,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美声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其中:外国艺术歌曲1首、中国艺术歌曲2首、西洋歌剧选曲选1首。歌剧选曲必考,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 首。练习曲必考,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器乐者:
①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9种,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键钮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③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
A、小军鼓与玛琳巴;
B、小军鼓与爵士鼓;
C、小军鼓与排鼓。
注: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二)音乐基础(参见1.1音乐基础)
1、乐理笔试
2、视唱练耳面试
2.2.2作曲
一、考试目的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是作曲专业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创作技能与创造性才华,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华南师范大学作曲专业学习所必备的技术与才赋基础。
二、初试内容
提交三首作品(带钢琴伴奏谱的声乐曲二首、钢琴曲一首)。
考试成绩只记“通过”或“不通过”,基本具备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初试通过的考生进入复试考试。
三、复试内容
(一)音乐基础(占15%)(参见1.1音乐基础)
1、《视唱练耳》面试。
2、《乐理》笔试
(二)《和声》笔试(占20%)(考试范围:离调;近关系转调)
1、四部和声写作:高音题;低音题。
2、和声分析:钢琴小品。
(三)《作曲》笔试(占50%)
1、歌曲写作。
2、器乐曲写作。
(四)综合面试(占15%)
1、四部和声听觉测试。
2、器乐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
3、民歌或戏曲演唱。
4、即兴作曲(考题抽签后准备5分钟,然后用钢琴或自带乐器即兴创作)。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及面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