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外音乐类招生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若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三)”[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参考一次。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四)“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省外音乐类各考点考生直接在试卷上答题,校本部考点考生采用答题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
(五)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须检查
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根据考生具体情况确定。
(六)单科要求:成都美术学院的本科各专业均要求高考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专科各专业不低于4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传播艺术系的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音乐新闻与评论、现代音乐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七)身高要求:舞蹈系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2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5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剧、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3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八)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山东、河南、重庆招生,所有本科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九)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
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
留学生招生简章)。
(十一)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二)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四)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省外考生于4月中旬登录
http://www.sccm.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我院招生处只将专业考试合格者的成绩通知单于4月中、下旬邮寄给考生。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4日—8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十六)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十七)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
产品(通讯工具、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八)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